甘肅張掖網甘州訊 ?2月25日,甘州區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田某某因妨害公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這是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我市判處的首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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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20時許,田某某酒后欲步行通過甘州區上四閘村路口疫情防控點,因田某某并非該村村民,也不在該村居住,工作人員勸導其返回,田某某拒不配合,并辱罵、威脅疫情防控卡點工作人員。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長安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赴現場依法處置,田某某不聽民警勸導,并采取辱罵、威脅、頭部撞擊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甘州區法院審理認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然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方式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田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又故意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袁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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